近日,山东临沂一餐饮店因涉嫌违法广告宣传,被拟处以45万元罚款的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。据7月11日兰山区联合调查组的《通报》显示,5月12日,该决定已被撤销,不予处罚。
然而,7月13日,涉事店家张女士的代理律师龚华对外表示,对《通报》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,指出当事人并未接到《不予处罚决定书》。
进一步了解到,直到14日上午7点左右,张女士才收到了这份迟到了两个月的法律文件,但她拒绝在文件上签字。
随后,餐饮店老板及其代理律师龚华与兰山区市监局进行了上门沟通。龚华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透露,兰山区市监局在5月12日并未向张女士送达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。
【图为不予处罚决定书送达情况】
7月14日午后,龚华律师与餐饮店老板张女士一同拜访兰山区市监局,就法律文书送达延误两个月及通报内容失实等问题展开交流。
在询问过程中,龚华律师提出了关于5月12日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为何于当日清晨才送达的问题。市监局工作人员转而请法律顾问回应,该顾问表示,联合调查组发现市监局在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时存在违规行为,因此已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,并在当日早晨迅速送达。
当龚华律师询问市监局工作人员是否认可法律顾问的说法,并确认是否存在单位违法行为时,对方并未给出明确答复,仅表示需等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。
【律师表达遗憾与诉求】
龚华律师表示,他们在介入张女士因涉嫌违法广告面临45万元罚款的案件中,发现兰山区市监局未进行充分调查取证,且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方式存在多项违法问题。他指出,通报中提及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于5月12日作出,但实际上直至7月14日上午7时才送达,这显然与通报内容不符。
龚华律师对此表示遗憾,认为不实的通报对张女士造成了二次伤害。他们希望与市监局沟通此事,但对方不仅未能确认法律顾问的说法,自身也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表示不清,仅表示需向上级请示。
图片展示了张女士的餐饮店。
“我们期待对方能承认错误,向张女士致歉,并对不实通报进行更正。然而,他们甚至未透露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的信息,这导致沟通陷入了僵局。”龚华律师表示,他正在与张女士探讨接下来的维权途径。
7月14日,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就相关事件联系了兰山区市监局,工作人员承诺将协调局新闻宣传科作出回应。然而,至稿件完成时,仍未得到答复。